记者从7月23日召开的湖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湖南印发《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》,推动优质科技成果从校园走进企业,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,从“书架”走上“货架”。
措施共20条,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“不愿转”“不敢转”“不会转”“不会接”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,加快破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约束,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通道。
针对高校科研人员转化自主性不够问题,措施提出,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,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,单位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;可将单位所有的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,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,自主转化;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。
措施要求,完善高校科研人员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。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、试验发展、中试熟化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,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,作为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审、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,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。
措施还提出,鼓励高校制定科研人员企业兼职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,明确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(含奖励)归个人所有、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,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、许可净收入的5%比例奖励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,激励更多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。(记者谢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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